总 则
第1条 武汉工业学院机械创新协会是武汉工业学院团委领导下的由在校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学生社团。由于他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协会,平时开展的活动需要机械系的配合。但是他又是一个校团委领导下的普通学生社团。介于此的特殊性,武汉工业学院机械创新协会是一个机械系和校社联共同管理,以机械系管理为主的学生社团。
第2条 本协会以"进步、参与、务实、创新"为宗旨,正式名称为"武汉工业学院机械创新协会"(英文名称: )
第3条 本协会倡导"深入社会、挑战极限"。以各类科技大赛和社会实践为活动内容,锤炼会员"奋进、挑战、超越"的品质,达到"学习、服务、锻炼"的目的。
第4条本协会的最高奋斗目标是把协会建成全国闻名的学生社团。
Ⅱ组织机构
第5条 协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与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主要包括协会会长1名,副会长2-3名,协会秘书长1名以及协会下设各分会会长。理事会内部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6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一年(九月至次年九月),由协会会长负责召集,主要就协会发展方向及协会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对协会章程的修改、协会内部成员的任免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拥有决定权。理事会每届开会不少于四次全体会。理事会每隔半年进行一次调整,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承担理事会工作的成员,需向理事会提出书面退职申请,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7条 会长选举及理事会产生办法。
1.每届理事会任期结束前,由当届会长提名1至3名下届会长候选人。由协会全体成员会议选举产生。如仅有一名候选人则进行信任投票,需有全部有效票的三分之二以上。
2.新一届理事会的组成由当选会长提名,经协会全体成员会议通过方可组成。理事会成员有权力参加协会的任何会议,并有义务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监督、协助协会的工作。无故缺席理事会会议两次及两次以上者自动解除其理事会成员职务。
3.当理事会成员少于三人时,由理事会直接执行成员增补程序。
4.会长如有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由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联名要求罢免,可提交理事会启动罢免程序。
5.理事会成员如有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由会长向理事会提交罢免提案,进行民主投票表决。
第8条 协会设立秘书处作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秘书长为最高领导,受理事会委托,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协调各分会工作,草拟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财务、文档等内部事务管理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9条 秘书处及下设各部门每届任期一年,由秘书长负责召集,每月开会不少于一次。主要就组织会员参加活动,进行学习、比赛,联系协会合作伙伴,扩大组织力量方面开展工作。
第10条 如因协会的发展需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向协会提交申请,要求成立分会,经协会理事会会议通过便可。协会原则不干涉分会内部事务。
第11条 协会会长、理事会成员罢免程序。
罢免程序启动后,需经理事会讨论3次以上,在二至四周内进行理事会投票。需有三分之二赞成票方可通过。如不足三分之二则终止罢免程序。
Ⅲ会员
第12条 一般情况下本协会与校社联里其他协会共同招新。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招新时,协会需要特别向机械工程系和校社联做书面申请说明情况。会员会费为每人20元,如果因为实际情况需要变动时,协会需向机械工程系和校社联做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协会向会员颁发会员证,作为会员资格的凭证。
第13条 权利
1.监督协会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2.有权报名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享有协会为会员提供的其他权益。
第14条 义务
1.自觉维护协会的形象。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参加协会活动,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Ⅳ大型活动
第15条 协会平时开展的活动主要以开机械创新讲座为主,还会组织会员进行参观和进入企业参观。活动场地主要以学校,学校实验室,金工实习厂以及校外的一些企业。
第16条 协会组织各项大型活动须成立专门筹(组)委会,由理事会负责调整协会内部职能,分工及筹(组)委会成员变动,在确保大型活动成功的同时要兼顾协会平时的一般性的活动。大型活动的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平时活动每月至少二次(除寒暑假外)。
第17条 凡假期进企业进行社会实践、考察的活动须提前做好联络、安全保障、队员选拔、宣传等准备工作。
第18条 每次大型活动结束后,由队长负责及时对活动成果进行整理总结、备案、存档,并向理事会提交活动总结。
Ⅴ附则
第19条 协会的活动经费来自于招收会员时所收取的会费。所收会费交由机械系掌管。协会的开销由经手人持有效发票(或收据)经理事会签字,找机械系财务人员报销。如没有发票或收据则另由证明人签字证明,理事会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20条 协会一切活动须以安全为第一准则,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国家法律。不得组织有损武工院形象,荣誉和不利于社会、国家利益的活动。
第21条 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在理事会。
武汉工业学院机械创新协会2007-4-10
武汉工业学院机械创新协会章程修正案
此修正案有效期一年。